奧福音樂教學法

一、成立

    奧福音樂教學法為卡爾˙奧福(Carl Orff,1895~1982)所創。台灣的奧福教學法是由比利時的蘇黎世神父(A.Souren)於民國五十八年所引進,並於天主教私立光仁小學成立「奧福教學法研究推廣中心」展開實際教學。

 

二、教學目標

1、讓孩子進入音樂中,並激發孩子的想像力與幻想力。

2、探索與體驗音樂。

3、提昇生活,並發揮潛在音樂性。

4、樂在其中享受音樂。

5、達成一個完整的人格教育。

三、教學理念

1、奧福認為基礎的音樂教育要融合音樂、舞蹈、肢體動作,節奏為音樂之基本元素,且音樂要力求簡化。

2、強調教材本土化的概念,從兒童生活天地中取材,教學強調五聲音階的學習與創作。

3、有教無類的教學精神,強調每個人都能享受到音樂的樂趣,音樂教育的目的並非要訓練每個人成為音樂專家、演奏人才,而是讓孩子們在充滿音樂氣氛的環境中去感受音樂、欣賞音樂、研習音樂。

4、用漸進式教學方式讓每個不同程度的孩子,都能馬上得到學習的成就感,增加信心,產生積極的學習意願和自然的表達力。

5、在團體中直接參與培養群體合作的社會精神。

6、設計一個充滿音樂的環境,讓孩子在遊戲中學習,以生動活潑的教學方法來引導孩子進入音樂的殿堂。

四、教學手段

1、律動:包含舞蹈與律動,經過這基礎的運作動作,讓學生來經驗與探索空間。

2、歌唱:強調用漸進方式,因此由兩個音開始教學,去感覺小三度音程,並引導用更多種方式唱出這兩個音,然後再一個一個音加入,再到五聲音階或七聲音階等。

3、樂器合奏:也是探索音樂的主要方式,包括-天然樂器、自製樂器、身體樂器、奧福樂器(有調敲奏樂器、無調敲擊樂器、笛子、絃樂器)

4、即興創作:創作的素材愈簡單愈好,自Sol、Mi兩音開始,變化其長短節奏來做即興創作,再逐次加上La,Re,Do以五聲音階創作歌曲。肢體的動作也可用來即興創作,常使用的肢體動作有:跺腳、拍腿、拍手、彈指。

五、教學內容

   可以奧福樹來說明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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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克多音樂教室的幼兒音樂啟蒙課程融合了奧福元素

曾對小團體或是個別幼兒設計符合幼兒發展需求增進對音樂的概念

 

參考資料:鄭方靖(民82):本世紀四大音樂教育主流及其教學模式   奧福教育出版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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